2007年7月18日星期三

以一个公民的名义 刘文宁

  以一个公民的名义,我知道,政府只是为公民服务的机构,我向政府交了税,我在养活政府公务人员,因此,我到政府机关办事,办事人员应该尽心尽力为我服务,为我提供一切便利,而绝不是事事刁难我,处处敷衍塞责,不能"门难进、脸难看、事难办"。
  以一个公民的名义,我不希望看到一个地方、一个单位的好坏取决于一两个决策者个人品性的优劣,"搞好一个地方,一个领导人不够;搞坏一个地方,一个领导人足够"。我希望官员是否为政清廉,主要不取决于其个人修养,而依赖于制度的严格约束。
  以一个公民的名义,我认为,我有公平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,不能因为家里交不起几万元的择校费而只能上差校或失学。在我考上大学时,不应面对一涨再涨的学费而一筹莫展。
  以一个公民的名义,我知道,当我年老、生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之后,有得到国家和社会帮助的权利,所以,享受基本养老、医疗、失业保险是理所应当,不能总是等好心人捐款才能使我侥幸活下去。
  以一个公民的名义,我知道,我要忠于自己的国家,我对国家是抱建设性而非毁坏性的态度。假如政府做的事不对,我严厉批评政府,是希望它改善,而不是明明看着它走向错误却还说"好好好"。
  以一个公民的名义,我希望我有机会参与更多的非政府组织活动,做些政府无暇顾及的环保、妇幼老弱病残的慈善救助,体会参与社会的自信与成就,体会与人合作、团结协作的乐趣,提升社会成员的责任与荣誉。
  以公民的名义,我知道,在关心国家、社会、他人之前,先要关心和爱护自己的家人,要重视家庭价值。家庭生活的幸福取决于自己的生活方式,取决于对家庭成员的关心和爱。
  以一个公民的名义,我尊奉平等、崇尚民主、强调权利、遵循法治、倡导宽容、讲究妥协。我知道,仁爱、宽容、感恩、友谊、尚礼、诚信、责任、尊严、合作等是一个公民的良好品德;一个公民应该坚持的价值观,包括自由、平等、人权、民主、法治、正义、和平、爱国、追求真理、与自然和谐共处等;一个公民应该了解的知识包括国家与政府、民主政治、政党制度、司法公正、社会公共生活、公民的权利与责任等;一个公民要具备参与公共生活的基本能力,如与人沟通、演讲、讨论、组织活动、参与选举、处理纠纷、维护权益、向责任部门或媒体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等。
  以一个公民的名义,我希望我能以我的主张、见解及行动,影响并改变周围社会,使它变得更为公正、平等、文明、和谐。
  (许言摘自《社会学家茶座》2006年第4期,宋德禄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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